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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2024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即将开始
时间: 2024-03-12 作者:admins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94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10号)有关要求,我委委托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于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2024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根据《京津冀职业健康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在北京、天津两地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也可报名参加。 二、资格类别 1.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所申报的诊断类别相关工作3年以上。 请登录http://testb.ektianxia.com,选择“考试”选项,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图片); 3.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图片)。 报考“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类”的考试人员,“基础理论、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和“尘肺读片”两项中有一项不通过的,不能取得此类别资格。以后申请时,两项均需报考。 3.考试时间:2024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请于2024年5月6日后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考试结束一周后,参加考试人员可登陆报考网站,输入本人姓名、考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考试结果,此结果将作为是否具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依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以虚假信息报名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的; (四)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 具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作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参加继续教育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登陆上述网站,选择“继续教育”选项,完成对应资格类别的网上培训,每个类别培训4个小时,并于3月- 6月培训完毕。培训完成后,在系统打印培训证明存档。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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